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公司状态 |
500万 | 2015-05-15 | 存续 |
工商注册号 | 220204200051942 | 组织机构代码 | 33989041X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22020433989041X9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纳税人识别号 | 22020433989041X | 行业 | 零售业 | |
营业期限 | 2015-05-15至无固定期限 | 核准日期 | 2017-04-26 | |
登记机关 |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 | 英文名称 | 暂无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175号永吉小区B号楼1层 | |||
经营范围 | 食品销售经营;生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面食零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不含散装)、纺织品、日杂用品、办公家具、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装潢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灯具、卫生洁具、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鸡蛋、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时间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2017-04-26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0万元 | 500万元 |
2017-04-2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暂无 | 暂无 |
2017-04-26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10 | 暂无 |
2017-04-26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吴政澍,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1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5-05-12,股东(发起人)名称:韩松霏,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9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5-05-12 | 股东(发起人)名称:吴政澍,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4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7-12-31,股东(发起人)名称:韩松霏,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37-12-31 |
2017-04-26 | 经营范围变更 | 食品销售经营;卷烟、雪茄烟、生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面食零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不含散装)、纺织品、日杂用品、办公家具、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装潢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鸡蛋、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食品销售经营;生肉、水产品、蔬菜、水果、面食零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不含散装)、纺织品、日杂用品、办公家具、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装潢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灯具、卫生洁具、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鸡蛋、农副产品的收购及销售;会议会展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日期 | 裁判 | 案由 | 案件号 |
2016-10-13 | 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国峰、李文秀、马超、王一晴、王洪林、逄璐菲、吴风奇、杨立岩、吴政澍、韩松霏、关海宝、吉林市权汐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新易发农贸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民事案件 | (2016)吉0721民初3618号 |
2016-09-12 | 关于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一晴、王洪林、逄璐菲、马国峰、李文秀、马超、吴风奇、杨立岩、吴政澍、韩松霏、关海宝、吉林市权汐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新易发农贸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事案件 | (2016)吉0721民初3612号 |
2016-09-12 | 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一晴、王洪林、逄璐菲、马国峰、李文秀、马超、吴风奇、杨立岩、吴政澍、韩松霏、关海宝、吉林市权汐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新易发农贸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事案件 | (2016)吉0721民初3612号 |
1970-01-01 | 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国峰、李文秀、马超、王一晴、王洪林、逄璐菲、吴风奇、杨立岩、吴政澍、韩松霏、关海宝、吉林市权汐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船营区新易发农贸超市有限公司、吉林市哈欧亚国峰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事案件 | (2016)吉0721民初3618号 |
日期 | 案号 | 法院 | 状态 | 文号 |
2017-01-11 | (2016)吉0721民初3612号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全部未履行 | (2017)吉0721执1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