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公司状态 |
7730万元人民币 | 1995-08-08 | 存续 |
工商注册号 | 440602000070590 | 组织机构代码 | 280037093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604280037093B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604280037093B | 行业 | 批发业 | |
营业期限 | 1995-08-08至无固定期限 | 核准日期 | 2016-08-18 |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英文名称 | 未公开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贤德路1号 | |||
经营范围 | 投资办企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变更时间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2016-08-18 | 法人股东 | 股东发生变更 | |
2016-08-18 | 住所/经营场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贤德路1号 |
2016-08-18 | 经营范围 | 投资办企业;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投资办企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2016-08-18 | 股东变更 | 暂无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6-08-18 | 股东备案 | 梁四弟,监事;陆盛彩,监事;罗永秋,监事会主席;潘本胜,董事; [退出]潘锦超,监事;潘维添,监事;潘伟添,副董事长;潘枝,监事;潘志英,董事;潘柱升,董事长,总经理;邱伟雄,监事 | 梁四弟,监事;陆盛彩,监事;罗永秋,监事会主席;潘锦超,监事;潘维添,监事;潘伟添,副董事长;潘枝,监事;潘志英,董事;潘柱升,董事长,经理;邱伟雄,监事 |
审核时间 | 网站名称 | 网站首页 | 域名 | 备案号 | 状态 | 性质 |
2018-03-12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 | zinancun.cn | zinancun.cn | 粤ICP备18024273号 | 正常 | 企业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被投资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投资数额 | 投资占比 | 注册时间 | 状态 |
佛山市禅城区紫南商贸城投资有限公司 | 罗永秋 | 300万元人民币 | 300万元人民币 | 100% | 2009-01-08 | 存续 |
日期 | 裁判 | 案由 | 案件号 |
2017-09-06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与潘绍祥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 |
开庭日期 | 案由 | 原告/上诉人 | 被告/被上诉人 |
2017-07-27 14:30 | 租赁合同纠纷 | 暂无 | 暂无 |
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类型 | 决定机关 |
暂无 | 禅建(国土)罚字〔2016〕第110号 | 违法占地 |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
暂无 | 粤佛禅管城南案〔2016〕第17号 | 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山市第九小学西校区东侧、季华西路北侧兴建建筑物。2016年1月4日经我局勘验,兴建的建筑物A、B(B1、B2)、C(C1、C2)(自编号)都为十七层框架结构,总占地面积9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362平方米。其中建筑物A占地面积2652平方米,建筑面积24543.7平方米;B占地面积3044.4平方米,B总建筑面积32060.72平方米,其B1、B2建筑面积都是14508.16平方米;C占地面积3475.34平方米, C总建筑面积28757.9平方米,其C1建筑面积11724.8平方米,C2建筑面积13557.76平方米。上述建筑物主体都已完工,当事人自报工程总造价67000000元。建成后作公寓使用。该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暂无 | 粤佛禅管城南案〔2016〕第18号 | 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路东侧、季华西路北侧兴建建筑物。2016年1月4日经我局勘验,兴建的建筑物为四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8114平方米,建筑面积34272平方米,上述建筑物主体已完工,当事人自报工程总造价21420000元。建成后作商铺使用。该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